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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不改变子女的姓氏。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存...
父母不需要在场。需要更名的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写下需要更名的理由,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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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更改的,但需要夫妻双方同意变更才能申请变更子女姓名。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十二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现用姓名。公民变更姓氏的需提交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第九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准予变更、更正姓名: (一)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三)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且其生(养)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更改的 (四)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或有辱人格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七)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八)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九)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除外) (二)学校或单位(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 (三)父母亲单位或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18周岁以上除外) (四)社区民警调查报告。第九十四条除变更妇女去掉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名后,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第九十五条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变更姓名的,必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第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一)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二)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带上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原件、住院相关证明,回原医院核实处理。《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编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国家出生医学证明,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
1、带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原件和住院相关证明回原来的医院核实处理。 2、《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3、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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