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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人不清楚公司要求加班可以拒绝吗,具体来说《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
在正常情况下,雇主要求工人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然后与工会和工人协商,雇主不得强迫工人加班,也就是说,工人有权拒绝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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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除了法律规定的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 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公司要求加班员工可以拒绝。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1)生产经营需要; (2)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之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是要与用人单位与工会的协商;二是与安排加班的员工协商。《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者可以拒绝公司加班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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