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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哪些人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条的规定,我国的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国领域进行民事诉讼的人。具体...
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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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的回答,合同的解除属于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解除合同根据依据不同,分成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依据解除的方式不同分成协议解除与通知解除.一方通知解除合同,另一方不同意的,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解除无效.法院的权利是确认解除的效力,而不判决解除合同.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起诉解除合同的,起诉状视为解除的通知.对方的答辩状视为对解除合同的异议.法院只能确认解除或不解除,而不能判决解除.只有涉及到民事行为效力及法律关系的性质,法院才会释明。
这个问题是极其简单的问题,我认为你的起诉不是重复起诉。因为合同效力诉讼和合同撤销之诉是两个性质不同的诉讼。一个符合撤销条件的合同,如果在未请求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所以你提出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没有法律依据,而被驳回,并不代表你丧失了撤销权。你有权提出撤销之诉。这不属于一事不再审的重复起诉。因为诉的理由、诉的标的已经和合同效力之诉不同,属于不同的诉,显然不属于撤销之诉。你按照我的观点不会错。这问题很简单,不要想的太复杂化。
合同过了诉讼时效后,可以再次起诉。但是,如果对方在起诉后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经审查发现没有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延长原因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超过诉讼时效再起诉的,可能会被驳回诉讼请求,失去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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