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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会见不受限制,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
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会见不受限制,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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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办案机关和看守机关不得限制律师会见的次数和时间,并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律师会见时,会见时间应当考虑办案机关和看守所的正常上下班时间等因素。有的地方还专门出台了办法,保护律师执行职务。比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和司法局印发《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法》。重庆市《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法》第十三条办案机关和看守机关不得因案件承办人的原因拖延、拒绝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第十四条办案机关和看守机关不得限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次数和时间;不得向办理会见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收取会见费用。
在案件调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多次会见嫌疑人,没有次数限制,但需要案件承办部门的同意。案件承办部门开具《律师会见非秘密案件嫌疑人通知书》,律师可以带着通知到拘留中心登记。
律师会见羁押人员没有次数限制。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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