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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会见不受限制,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
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会见不受限制,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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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间,可以会见律师,但部分案件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律师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办案机关和看守机关不得限制律师会见的次数和时间,并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律师会见时,会见时间应当考虑办案机关和看守所的正常上下班时间等因素。有的地方还专门出台了办法,保护律师执行职务。比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和司法局印发《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法》。重庆市《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法》第十三条办案机关和看守机关不得因案件承办人的原因拖延、拒绝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第十四条办案机关和看守机关不得限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次数和时间;不得向办理会见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收取会见费用。
一、关于谁能会见被羁押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该规定属于赋予权利性质的规定,即赋予辩护律师有权利会见被羁押的当事人。没有被赋予会见权利的其他人,无权会见。 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辩护律师有权会见被羁押的当事人以外,其家属无权会见被羁押的当事人。 二、关于如何为被羁押的当事人提供帮助? 1、家属如何提供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律师,让辩护律师有权利介入调查案件,为当事人提供帮助、指导、辩护等工作。 2、律师如何提供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根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指引》的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案件所在阶段,将与侦查机关联系;与犯罪嫌疑人会见了解案情并进行法律解释及指导;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及羁押必要性审查;代理申诉和控告;向检察机关要求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调查取证;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审查案件管辖;参与庭前会议程序;出庭前准备工作;参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 辩护律师介入后,将主要从程序及实体两个方面展开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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