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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申请人与×××××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本着事实求实的原则,为了彻底搞清楚×××××质量问题产生的真实原因,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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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工程量争议、有竣工图、双方有结算,对单价有争议的按总造价的7‰起算,根据路途的远近及案件难易程度具体协商。 2、无工程量争议、有竣工图、双方无结算,需鉴定机构编制结算的按总造价的1%起算,根据路途的远近及案件难易程度具体协商。 3、工程量有争议、无竣工图、双方无结算,需鉴定机构编制结算的按总造价的1%起算,根据路途的远近及案件难易程度具体协商。 4、工程未竣工,变更签证不全,工程量有争议,需进行现场形象进度描述,现场工程量签认,需鉴定机构编制结算的按总造价的 1.5%起算,根据路途的远近及案件难易程度具体协商。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鉴定业务范围等登记事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登记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司法鉴定机构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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