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当事人对工程价款有争议,既未达成结算协议,又无法以其他方式确定工程价款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
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既未达成结算协议,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款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根据职权或者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者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问题进行检查、鉴定和评估的活动。司法鉴定的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如果案件事实清楚,就不应该进行司法鉴定。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对工程造价达成一致,司法鉴定程序不应启动。同时,如果当事人已经就结算达成一致,即使客观事实存在差异,也属于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法律不应干涉。退一步,当事人认为已达成的结算书不应作为结算依据的,还应当先以结算协议可撤销的情况向依法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所以,只要工程结算协议没有法定无效或可撤销,一般情况下,如果乙方申请再造价鉴定,法院不予支持。
工程造价鉴定所需材料大致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诉讼当事人的起诉状、答辩状、庭审笔录或仲裁案件申请人的申请书、被申请人的答辩状;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书;3、当事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和补充协议;4、当事人共同认定的相关专业工程设计图纸、设计修改、变更通知书、现场签证书、技术验证书、图纸会审记录;5、开工报告、竣工验收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实际开工和竣工时间的材料;6、当事人共同认定的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加工订货合同、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设备清单;7、工程预算、工程结算、财务资料;8、招标文件和招标项目中的中标通知书;9、调查询问记录和现场调查记录;10.涉及工程造价鉴定的其他照片、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材料。
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鉴定程序启动后,鉴定资料的提供就至为关键。根据建设部的规定,工程价款可分为四部分:一是直接费,即直接成本,包括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管理费和材料价差。其中,定额直接费又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构使用费三部分。二是间接费,即间接成本或称企业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劳动保护费等十多项。三是利润,由发包人按工程造价的差别利率计付给承包人。四是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筑税、教育费附加三种。工程造价构成的复杂性,使得作为鉴定依据的施工资料更加繁杂,加之施工过程中签单的不规范,个别案件甚至出现了上千份施工资料、数百个争议问题的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1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