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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文书的送达条件

2021-12-11
公告送达是以公告的形式送达诉讼文件,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内视为送达。在被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情况下使用。方法: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件张贴在人民法院公告栏或者公共场所,或者在报纸、广播、电视上播放。国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天后送达。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视为送达。使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件的,应当记录公告送达的原因和过程,并附上有关情况备查。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包括起诉书、免予起诉书、裁定书和判决书等),应当直接交给应受送达人;应受送达人不在,可以由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以上称直接送达。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以依法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即由送达人邀请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的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书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并由有关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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