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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中间涉及到母亲(母亲享有产权的一半)的遗产问题,如果其他子女同意,可以过户给照顾的女儿。 ...
第一,如果这套房屋是你母亲的婚前个人财产,与你继母无关,你们兄弟姐妹和你外祖父母及你父亲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的继承人,平分这套房屋。 第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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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亲的遗产需要办理继承,你父亲的可赠与或买卖过户。 继承方式: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过户;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这栋房子应该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父亲的遗嘱处分了属于你母亲的一半财产,排除了你姐姐的法定继承权。应该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如果母亲表示认可,这个口头遗嘱最好写成书面形式,在场人都签字按指纹。两个堂哥可以做见证人。办理房屋遗产过户要经过公证,公证时母亲和姐姐要表示放弃继承。目前没有遗产税,但办理房屋过户会产生一些过户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建议直接向当地房管部门、公证机构咨询。
办理条件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凡具有本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的儿童。 申请材料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办理程序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口簿复印件→②村委会调查落实→③乡民政办核实并填报审批表→④交分管领导签字审批→⑤报县民政局审批→⑥由县民政局填报孤儿证→⑦转乡民政办审批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孤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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