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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取的其他福利费; 2、物业共用部分以及共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以及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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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房地产费征收标准新建普通住宅房地产销售前,建设部门应按市区普通住宅房地产公共服务项目收费方法规定,以公开招标或协商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服务企业,签订前期房地产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新建普通住宅房地产销售时,建设公司与房地产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前期房地产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房地产服务费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由建设公司承担。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物业买受人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二、后期房地产费征收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房地产公共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认可的业主委员会决定,按房地产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保障性住房、房改、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非经济适用房及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活动等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但是每个地方的收取标准有点差异,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要按当地物价局公布。这四个标准的收费依次大概为1.00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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