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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足额缴纳出资额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公司担债务的。 2、但如果公司资不抵债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3)》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未履行或者完全履行出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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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缴纳出资额的也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仅以股东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破产,是因为公司资不抵债,公司破产因申请主体的不同分为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和公司自己申请破产两种。不管是债权人申请破产还是公司自己申请破产,无论公司债务多少,股东都以公司章程规定的债务部分承担清偿责任,而公司章程规定的债务部分也即股东的出资额,公司债务超出股东的份额部分,股东不负清偿责任。根据是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份转让后,涉及该股份未如实出资纠纷的,股东会决议后公示催告解除股东资格,无效,公司不能直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应该起诉至法院。 总而言之,在无特殊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对于现股东来说,股权转让后股东的责任还要承担。但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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