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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

2021-10-25
1、女职工怀孕后,在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使用者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的员工将申报资料带到区社会劳动保险所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批准后,发放医疗证明 3、生育女职工产假30天以内,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将申报资料带到区社会劳动保险所生育保险窗口处理待遇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产后一年内办理)

相关法规

《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第十二条女职工休满产假后,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金报销单、持户口簿、准生证、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医院证明(难、顺、剖腹产)及职工工资花名册,到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生育保险金结算手续,当年费用当年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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