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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要交印花税。对于企业购销的固定资产,有购销合同的,按购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税贴花;无购销合同的,且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为核定征收...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或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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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要交印花税。对于企业购销的固定资产,有购销合同的,按购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税贴花;无购销合同的,且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为核定征收方式的,应按企业“固定资产”科目记载的相关业务发生额的100%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
清理固定资产要交印花税。对企业购销的固定资产,有购销合同的,按购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税贴花;无购销合同的,且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为核定征收方式的,应当按照企业固定资产科目记载的相关业务发生额的100%核定征收印花税。
会计分录如下:清理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清理XXX元累计折旧XXX元贷:固定资产--原值XXX元 2、收到出售价格借:银行存款XXX元贷:固定资产清理XXX元 3、缴纳增值税借:固定资产清理XXX元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XXX元 4、结转借:固定资产清理XXX元贷:营业外收入XXX元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后,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想适用简易税率(即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规定,需符合一定条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二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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