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应当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应当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应当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申请再次鉴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必须由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2) 必须是地方医学会提出的第一次鉴定不服,其不服的内容可以包括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程序。3)必须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4) 必须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5)费用支付方:一般由提起再鉴定的当事人支付。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应当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1人已浏览
789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