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应当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应当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再次签署的申请是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结论,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要求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再次鉴定。申请两次鉴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由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2、必须是地方医学会提出的第一次鉴定不服。不服的内容可以包括事实认定、法律法规适用和鉴定程序;3、必须按照本条例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4、必须向送达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5、提出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重新鉴定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重新签订的申请时,必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同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和负责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出具的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后的第二天起,医患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由双方共同委托,第一次鉴定后,一方对鉴定结论不服双方可以共同委托,也可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这里患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申请再次鉴定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2、首次鉴定的地方医学会鉴定报告的结论必须不服;3、必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间;4、必须向送达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交鉴定所需材料和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应当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1人已浏览
790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