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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次鉴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必须由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2) 必须是地方医学会提出的第一次鉴定不服,其不服的内容可以...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应当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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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第二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如果你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应当申请再次鉴定。如果对两次鉴定都不服,并有证据能够推翻鉴定结论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书的同时递交司法鉴定申请书,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有的法院会支持。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应当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应当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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