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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已经返还了吗?实际返还了多少?还差什么钱没有给?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和进程是什么? 往往实务处理中不向法律条文规定的那么简单。能不能保障自...
1、债务人未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强制拍卖担保人的住房,用于偿还债务。 2、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如担保人拒不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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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只可以执行本人财产。当其无其他财产偿还债务时能否处置其农村房屋,相关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当被执行人只有农村一处住房时,法院不能执行其住宅。如果将其住房予以强制执行,则有可能使农民永久地丧失宅基地使用权,导致其基本的生存权得不到保障。但是,如果被执行人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虽未迁出,但另有住房的,法院对其农村房屋可以执行。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您可以将人民法院的判决带到当地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向住房管理局发出合作执行书,将房地产交给你的名义。《民事诉讼法》第251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财产票据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机构发出合作执行通知书,有关机构必须办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拍卖,可以出售,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价格交给申请执行人偿还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拍卖或出售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将该财产定价后,可以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债务,或者向申请执行人管理提交的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管理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第502条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地产证明书、土地证明书、林票、专利证明书、商标证明书、车船执照等相关产权证明书转移手续的,可按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办理。
对于无产权证的房产,只要产权调查确认房屋是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就可以对房屋进行执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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