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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证所需需的材料包括:土地登记申请、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协议、申请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书等。土地证书处理程序:1。房屋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起,应当提交房屋销售协议、房屋许可证、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一起继承,赠与应当提交房屋许可证、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者使用权人签署的协议和街道证书。3、新建房屋的土地登记应当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的建设批准。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土地所有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新证书的补发,并在当地报纸上公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取消原土地证书,重新颁发新证书。5、销售分类、继承、赠与分类必须由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理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委托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书。《土地管理法》。 国家制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了土地使用,将土地分为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未使用用用地。严格限制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业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水产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等;未使用土地是指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使用土地。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各种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办理,具体介绍如下: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人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不办理的,可向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
办理土地证需要手续问题,你可以参考一下: 一、办事依据: 二、申报条件:(一)发证的范围:郑州市建成区分为内已经办理初始土地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使用的国有土地。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或不予登记: 1、未办理土地登记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2、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经处理; 3、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担保、抵押等他项权利; 4、非法用地和违章建筑; 5、使用集体土地; 6、土地权属存在纠纷; 7、其他应暂缓或不予登记的。(二)住房用地登记申请人:住房用地登记的申请人为现住房用地的土地权利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屋产权管理人,以及具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权利人,或者其他需要分割住房用地的土地权利人。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已售住房用地登记申请人须提交资料: 1、原土地权利人应提交的资料: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每幢单体楼1份); (2)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书、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经确认的分割红线图原件; (6)单体楼房验线报告及图件原件、复印件; (7)宗地平面布置图(竣工图); (8)单体楼标准层平面图(竣工图); (9)业主位置分布图; (10)公安部门编制的门牌号码 (11)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2、房屋产权人应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主页复印件; (4)其他应提交资料。 3、被分割后剩余土地登记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四、收费标准:每证33元; 五、办事程序: 1、登记申请:原土地使用者和房屋产权人同时向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出住房用地变更登记申请和提交相关资料。原土地使用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住房用地变更登记,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自然人或机构)全权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事宜;房屋产权人要在住房用地登记申请上签名申请。 2、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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