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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土地使用证(原件)。如原件遗失则提供在媒体刊登遗失公告; (2)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如房屋...
土地使用证在补办的时候,如果材料齐全,已经登报公告达到相应时间,那么在7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补办。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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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土地使用证(原件)。如原件遗失则提供在媒体刊登遗失公告; (2)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如房屋在银行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3)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4)变更登记申请表(到房屋所在辖区的国土窗口索取); (5)若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后再进行变更登记。 注:不同地区对于补办土地使用证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规范,具体当地的补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标准可以直接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
土地使用权办房产证的程序如下: 1、携带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办证申请; 2、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3、审验材料; 4、必要时进行房屋现场勘验; 5、符合登记条件的,完成登记,颁发房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凭借房屋产权证以及当地国土部门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可以申请办理(门面房)共有分摊面积的土地证书。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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