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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与供热单位依法解除供热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中确定:(一)合同终止的时间和原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或途径。(二)供热单位将属于供热服务场地腾出的...
物业费是物业服务单位为住户提供物业服务,住户向物业服务单位给付的报酬。这与是否是经济适用房没有关系。经济适用房是国家给符合条件的人员的保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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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企业收取热用户供热增容费是违法的。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曾于2001年4月16日,发布《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通知》和原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2002年3月8日《集中供热增容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2002]273号文件的规定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文件(宁价费发[2002]134号)的规定,国家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费重复收取的供水增容费、供暖增容费、供电增容费、天然气入网费。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规定: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于供热期前交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交纳。哈市住房局提醒市民,用户如签订供热合同逾期未交热费,供热单位可自合同约定逾期之日起,按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滞纳金;如未签供热合同,供热单位将按新《办法》规定,自下一年1月1日起开始计收滞纳金。
没有约定期限的合同有履行的;抵销;存款;免除;解除等情况可以终止。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以来无效。当事人未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也可以依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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