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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满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社会保险...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期间不能解决索赔。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满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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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复议期间,死亡职工尸体如何处理,视具体情况而定。死亡职工近亲属不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期间,死亡职工的遗体,死亡原因经过司法鉴定,对鉴定结论无异议,或者虽然有异议但经过再次鉴定的,事故经过无异议的,尸体火化已经不影响复议决定,应当火化;没有经过司法鉴定,或者事故经过不明的,尸体火花可能不利于查明原因,影响复议决定的,可以暂时冷藏。《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实践中,许多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因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诉讼时效就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方面。一些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且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往往因“已过了申诉时效”而只好放弃诉讼的权利。受伤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拿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可以按伤残等级的大小向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要求享受相关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以上因工伤保险待遇引发争议的,其申诉时效是六十日。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在明知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内,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单位给予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旦超过这个时间,且无“其他正当理由”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工伤职工的权益将难以得到维护。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2、只有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改变或撤销了该具体行政行为,才失去其效力,因而“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就成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一项原则。根据这条原则,在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或变更以前,并不因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影响其执行。相对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还要继续执行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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