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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转让股权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否则无效。名义股东以其名义转让股权的,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受让人受让股权时,善意、名义...
如果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构成善意取得的有效性。名义股东不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不享有股东权利。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属于无权处分,受让人善意取得股权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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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股东并不享有真实的股东权利,只是替代隐名股东持股,公司所得的受益都是归隐名股东的,所以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效的。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第三人,并且以合理的对价购买了股权,那么受让人就能善意取得该股权。隐名股东就不能追回。
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和退股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退股。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和转让主要财产;3、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生存。
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和退股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退股。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和转让主要财产;3、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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