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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即买卖双方没有从事房屋交易的资格。具体表现为出卖人非房屋所有权人,也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买受方支付能务不强...
实践中最大的风险主要有两个: 一是房屋贷款风险。二手房买卖中大多数买方都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购房者不要轻信某些中介公司承诺的可按房屋合同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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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中介不让购房者与房主见面,从中赚取差价。 2、是中介不让购房者到欲购房屋内观察,有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 3、中介商不向购房者如实介绍出售房屋所处地段的规划情况。 4、中介商没有如实介绍商品房面积的含义。
二手房买卖经常出现房屋已经出租或者抵押的情况,而按照我国法律“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抵押”。因此,对抵押或租赁的房屋一定要在买卖前要求卖方处理好抵押或租赁的第三方权利问题。如果由此导致买方损失的,买房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房屋有其他共有权人,那么买方应当取得共有人同意方可买房,否则合同可能被宣告无效。
1、遗漏必要主体。一般而言,房屋买卖合同必定涉及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如夫妻共同共有),而订立合同时共有人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 2、合同主体不合法。现实生活中,部分买受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未认真审查房主的真实性,主要是未核实房主的身份,某些不法分子(如房屋的承租人)通过假证冒名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以致买受人最终钱房两空。 3、房屋存在物权瑕疵。主要是指买卖的房屋权利不具备完整性,如被法院依法查封、房屋设定抵押、房屋正在租赁等情况。 4、故意规避税收。现实生活中,部分买卖双方耍小聪明,采取“高买低报”、延期过户、假赠予等方式规避税收,但上述行为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吃亏的还是自己。 现在二手房买卖市场还是比较发达的,如果当事人有意向购买二手房的话,可以到正规的房屋中介进行了解。以上内容就是ask.com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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