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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村干部侵占征地补偿金的,其做法违反的法律规定比较多,包括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
关键看在什么环节侵占补偿款。如果是协助镇政府向村民发放补偿款环节,发生侵占行为,应定性为贪污;如果已经领取款项到村委会,发生侵占行为应定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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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朋友不知道企业把村集体的土地补偿款打给了他的工资卡账户”,关于是否知道,不能仅凭自我辩解或陈述,须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果你朋友一直未使用该工资卡,其“不知道”的辩解有可能成立,因此,也不构成犯罪;如果随时在使用该工资卡,则“不知道”的辩解不能成立; 二、如果“不知道”的辩解不能成立,则你朋友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你朋友的身份、补偿款的性质及司法实践,你朋友的行为不构成贪污公款罪及挪用公款罪,应构成职务侵占罪; 三、根据现有司法解释及刑法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应为6万元以上,涉案金额8万元,不严重,你朋友积极退还的,有可能不会按犯罪处理。
贪污罪属于犯罪,当然违法。贪污罪刑法与司法解释一、刑法第382条:“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3、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383条:“1、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2、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394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271条:“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183条:“1、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27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5号:“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第1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第2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第3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应否计入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数额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1号:“贪污、挪用公款(包括银行库存款)后至案发前,被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是贪污、挪用公款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其贪污、挪用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但不作为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数额计算。”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1条第1项:“1、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4、‘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是指因承包、租赁、聘用等而管理、经营国有财产。5、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6、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以
1、加强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要以提高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廉政法制教育,强化公仆意识。引导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构筑牢固的思想防线,夯实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有效构建农村基层组织预防腐败体系。 2、完善征地补偿费专户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账册,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完善申报资料公示制度,公示的材料必须全面、客观,期限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必须接受村民异议监督,按规定使用和发放各个环节从严把关。3、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资金监管体系,强化审计职能的同时,应对征地补偿费发放进行全程监督,并前移监督关口、加强源头监管,防止中间环节截留、贪污,挪用,对农村经济组织提交的被征地农民的名单、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及兑现情况,由各村居委员会建立台帐制度,并及时报县国土局备案,并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纪检检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征地补偿款领域。特别是检察机关,应有针对性的设计预防方案、采取措施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全程监督征地补偿领域资金发放,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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