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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4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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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履行审查、许可、颁发证照等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的;(二)要求被审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在安全生产事项审查、许可过程中收取费用的;(三)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四)发生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的;(五)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理 (1)报告程序: ·现场有关人员一本单位负责人一上报给以下有关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需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按规定上报 ·分包单位一总包单位一逐级上报(程序同上) ·特大事故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应迅速、如实发布事故信息 (2)现场救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施工单位建立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总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包、分包单位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部门应当迅速赶往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3)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 .发生人员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现场所在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重大伤亡事故由省企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特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4)现场勘察: .基本要求:及时、全面、细致、准确、客观 .主要内容:制作笔录、实物拍照、现场绘图 (5)事故调查分析及结论 .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事故性质分类:分为责任、非责任、破环事故三种 .事故调查的步骤:直接原因一问接原因一确定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者 .主要程序: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一查找事故的原因一确定事故的性质一找出防范措施。 ·争议解决办法:劳动管理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一报上级劳动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一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6)施工伤亡事故处理 ·时间要求:一般情况90日内结案(调查阶段60天内处理阶段30天内),特殊情况180日内结案 ·对于特大安全事故,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可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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