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
事故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依照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国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故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依照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下列责任:(一)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三)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安全意识;(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六)组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七)将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建设规划,并保证资金的投入,在建设新城镇、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其他新区时,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公共安全设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0人已浏览
1,467人已浏览
8,334人已浏览
1,1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