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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或社区(村居)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参保登记手续,填写《南京市城乡居民...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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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协理员通知领取人员进行生存资格认证,领取人带、薄到社区(村)劳保站填写《认证表》,本人签名后上交村协理员,异地居住人员可网上下载《告知书》后在居住地进行认证并将《告知书》邮寄给村协理员。2、社区(村)协理员审核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社区(村)委会公章,上报镇劳保所。3、镇劳保所初审领取人员暂停养老金的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县农保处。4、县农保处复审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通过认证的,可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逾期末通过认证的从认证结束后的次月暂停发放养老待遇,直至办理认证后的次月方能恢复正常发放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居民养老保险的好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乡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程序如下: 1、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 2、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 4、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 5、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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