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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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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离婚时应按房产的现行市场价进行等额分割。拥有房产的一方,应按房屋的现行市场价的一半给对方。 第二,关于“婚后买的房子是由一方购买且房产证上唯有TA的名字”,这要分具体情况:一方虽在婚后购买房产且房产证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如其购买房屋的款项(钱)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也就是说,他是用其婚前的个人的钱购买的这套房子,那么这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反之,如其购买的房子,是用其婚后所得的收入购买,则这房子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通常情况下,关于婚姻过程中房屋产权的问题,法律有关规定如下: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哪一方名下,只要双方当事人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是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一方婚前购房,办理房产证是这一方当事人名字,住房产权为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对方的权益是,自领取结婚证起还贷数额的一半,以及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这一方子女名下,属于父母对子女单方的赠与,产权和配偶无关,属于房产证登记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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