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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关系,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就能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而且工伤赔偿中是不追究伤者责任的,都应依法得到赔偿!(当然,工伤保险条例中关...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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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工伤,理所当然是跟厂里面是有关系的,工伤的话,厂方是需要向你赔偿工伤补偿的啊。建议先做工伤认定,确定工伤等级,申请工伤赔偿。工伤具体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5、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以及最后的护理费。
1、按照问题所述情况,房产过户至你母亲名下,你母亲享有产权份额,并不代表你母亲拥有100%的产权份额。 2、一般情况下,没有特别约定的话,虽然过户至你母亲名下,如有争议,仍然会视为共同财产。 3、为防止争议,建议通过书面的明确约定房产是系赠与你母亲个人,你母亲享有全部产权份额,对方不享有产权份额。 4、在不解决上述存在的争议情况下,若发生继父去世事宜,在无遗嘱情况下,不排除其亲生子女主张继承的情形出现。
工伤老板赔偿的钱,跟社保赔偿是有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属于不同的项目。但是,因为用人单位瞒报职工工资,导致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数额少于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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