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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开庭审理的程序为:首先,开庭仲裁,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询问当事人双方是否需要回避;然后,当事人开始举证质证;然后,当事人开始进行辩论;最后,仲裁庭进行审理,作出裁定。
离婚审理阶段如下: 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法院审查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告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向法院申请。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发出的通知。 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开庭将被推迟一次。开庭时,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了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以下过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四、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调解书。
二审开庭审理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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