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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的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另外,《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职工依法享...
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其第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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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育二胎新政策相关规定解答疑惑告诉确答案据再婚育二胎新政策规定列情形由夫妻双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口计划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直属农林场审批再育胎:()级市病残医鉴定组织鉴定第残疾或者第胎双胞胎(含胞胎)均残疾能劳力且医认再育(二)再婚夫妻再婚前育(含依收养同)两内另未育(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各育离婚依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各育新组合家庭该残疾能劳力且医认再育(五)夫妻双婚前均未育婚经县级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孕症依收养怀孕(六)夫妻双独且(七)夫妻矿山井、海洋深水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现仍事该项工作且(八)夫妻双农村居民(农业口同)育且孩再婚育二胎新政策相关规定按照前款规定再育胎申请作批准应报级口计划育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和子女等。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
不符合批建要求的都不予批建,一般要求必须符合地方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活动都不允许批建。一般不允许批建的情况有:拟建用地已列入征收范围且征收部门明确不予建房的;所在村庄已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不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占用道路规划控制红线、文物保护控制紫线、绿地范围控制绿线、地表水体保护控制蓝线、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黄线建房的;在消防、燃气、电力、泄洪通道、水利设施等规划用地范围内建房的;其他不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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