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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政府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可以是农村户口吗? 答:2、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女(非农户口)可以因为结婚迁入配偶户籍(配偶男为农业户口)所在地吗?(现已经村内集体所有人员签字同意迁入该村,并经公安户籍机关核发户口本,现该女同志户口本已为农业户口)这样与国家法律、政策相违背吗? 答:不违背 3、该女已经上述内容转为农业户口,可以参与农村集体分配吗? 答:既然是农业户口可以参与。
农村房屋确认权新政策一、农民在农田建造住宅,未经城市建设计划局许可的是违法建筑。二、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2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三、家庭成员又组建了新家庭,另外申请了其他宅基地。四、继承和分居建立户外,农家住宅基地超过一处。五、申请宅基地建设时未注册的家庭成员。六、迁户口的人,不再是本村的成员。七、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征收,已依法统一安置或补偿。八、村集团以外的人(城镇居民等)购买的本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确认权时,合同无效。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我国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动,农村村民尽管宅基地的住宅有所有权,可以自由处分,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城镇居民不得享受。如果村民将其房屋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城镇居民,法院在判决城镇居民购买农民宅基地房屋纠纷时,一般认定该买卖行为无效。农村房屋倒塌不能确认权利吗?这样的房子不仅有确定的权利,还有补助金!《土地管理法》第52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2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无法确定土地使用权,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组织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土地登记,土地由农村集体组织回收。由此可见,农村闲置倒塌的房屋无法确认,宅基地将被集体组织收回。但是,农村房屋的倒塌也取决于实际情况,房屋倒塌的原因有很多。例如,长期闲置是由于自然侵蚀倒塌、自然灾害倒塌等,这些情况的处理方法也不同,长期闲置导致房屋倒塌是由于农民放弃使用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没有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因此根据目前国家对农村土地整备的相关政策,这种宅基地将被回收,宅基地倒塌的房屋也将被拆除,无法确认权。农民需要重建房屋,有必要向当地的相关住宅基地申请。
2018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为: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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