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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和任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工自治章程,带头履行公民义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密切联系职工,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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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23条明确规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1)职工代表是由基层单位的职工直接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其权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③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有应得的待遇。 (2)职工代表的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学习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提高参与管理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等。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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