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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和任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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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尤其是基层职工代表是从职工中直接选举出来的代表广大职工行使权利、表决意愿的,是职工与企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最直接的参与者。在企业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作为民主管理基本形式的职工代表大会应如何做好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真正反映职工是企业的主人,是一个新问题。要使职代会的作用更强,必须注意加强和提高职工代表的管理意识,发挥好职工代表应有的作用。一、把好“入口”,选好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素质的高低是能否真正体现职工民主权利的一个标志。因此,选好职工代表是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关键的一环。从以往个别职工代表的一些情况看,出现了“两少”现象,一是讨论发言少。在职代会召开期间对工作报告讨论时的发言少,表现为“该举手时就举手,该讨论时不开口”,缺少一种积极参政议政的观念和责任意识。二是日常活动少。在闭会期间职代会的一些工作职工代表很少参与,缺少沟通与反馈,失去了职工代表“代言人”的作用。那么,如何选好职工代表呢一明确职工代表的标准和条件。一是综合素质高,参政意识强。一线的干部职工有的技术素质过硬,有的管理水平较高,有的理论素质较强。作为职工代表必须强调综合素质,要有大局意识、参政意识和群众观点,考虑问题必须全面。二是群众基础好,有广泛的代表性。职工代表是代表广大职工意愿的,必须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广大职工群众所能够信任的。如果没有群众基础,不能够取得职工的信任,职工代表也就失去了“代表性”。三是处事公正,善于讲真话。作为一名职工代表在讨论发言、举手表决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的态度,不能仅凭自己的意愿和从本单位局部利益出发。另外,要考虑大多数基层干部职工的意愿,不能人云亦云。二严格职工代表选举程序。一是注重引导。在由职工群众推选代表的过程中,个别职工把推选职工代表等同于各项先进的推选,片面地认为只要工作干的好就符合条件。为此,基层党组织要向职工群众宣传职工代表的标准和条件,澄清职工思想中存在的模糊认识,注重宣传引导,避免出现“月晕效应”,把好“入口”第一关。二是上下结合,充分酝酿。基层单位对职工推选出来的职工代表,要反馈给职工对照标准和条件进行再讨论,再酝酿,避免出现“人缘代表”、“关系代表”,确保职工代表的推选质量。三是基层党组织讨论研究。对职工讨论成熟的职工代表,基层党组织要肩负起初步审查的责任。以往基层推选职工代表时,基层支部往往不研究,省略了初步审查的程序。甚至个别支部不经过职工推选直接指定代表的现象,完全违背了职工的意愿。三严格审查程序。一是严格职工代表的资格审查。各级职代会虽然都按程序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委员会),但其工作职责履行不规范。不但要对换届选举产生的新一届职工代表严格审查,更重要的是对届期内每次会议召开前都应对代表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职工代表条件的代表,要取消其代表资格,否则,会直接关系到职代会的质量,影响着民主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严格程序审查。尤其是换届选举时,对基层推选职工代表的程序、方式和方法要严格审查,避免出现简化程序,影响代表质量的现象。职工代表只有按程序、按标准层层推选,才能确保职工代表的质量。三是严格代表结构审查。职工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就必须保证代表的层次结构,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等的代表比例应符合规定要求。二、规范运作,用好职工代表用好职工代表,发挥其代表的作用,对于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促进企业的凝聚力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党组织要重视职工代表的作用。一是企业领导者要树立群众观点。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职代会的质量并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应有的作用。尤其在目前重组改制、深化改革过程中,企业的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可以发生重大变化,但职工主人翁地位不能变。我国《企业法》规定:“国家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这就决定了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必须注重职代会的质量。同时,作为职工群众的代表是企业各项活动的具体实施者,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他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各级领导干部要相信,办法就在群众中。另外,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矛盾和问题会随时出现,通过职代会的形式,让职工参与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在这个过程中可以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便于统一思想认识,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注意加强对职工代表作用的宣传。要做好职工代表的意义、日常工作范围、管理职能等各方面的宣传,积极宣传职工代表在企业中应有的作用。使广大职工清楚,职工代表是为职工说话的,职工代表是他们自己的“发言人”,是应该也必须为广大职工群众说话的,他们的基本出发点是要维护广大职工利益的。要让职工群众明白,职工有话对职工代表讲,有什么意愿可通过职工代表向上反映。二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一是抓好闭会期间日常活动的开展。要定期组织职工代表进行工作巡视,把近期的工作情况向代表通报,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一些重大事宜的讨论可请基层的代表参加;可建议职工代表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反馈职工的想法和意愿等。另外,对职工代表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党政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给予答复。目前坚持的政务质询制度、议事制度就充分发挥了职工代表的作用。二是发挥职工代表的基层性作用。职工代表与职工群众接触最普遍、最广泛,因而,对于职工群众想什么、关心什么最清楚。因此,应该发挥职工代表的这种特点,对于企业中职工群众比较关心或某一阶段反映较大的问题,可以组织职工代表进行专题调查,及时反馈信息,这种调查最有说服力。三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对企业管理的监督作用。一是发挥对领导干部队伍的监督作用。“百姓心里有杆秤”,领导干部的作风、表现、工作如何,职工心里最清楚。因此,在坚持每年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基层单位可以坚持每季度民主评议一次干部,使基层干部能够及时发现并改正自己的不足,有利于干部队伍建设。二是发挥职工代表对日常管理的监督。如对生产经营、技术项目等方面,组织职工代表对其进展情况进行巡视。对于企业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对企业重大技改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都应及时监督。三是发挥职工代表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目前,我们的各项制度日趋健全和完善,但关键的是严格执行和落实,再好的制度如果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都会影响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度的执行虽然有有关部门专门监督,但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真空”,因此,发挥职工代表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作用,是有效的补充。三、完善机制,管好职工代表作为职工代表,有关部门必须注意教育和引导,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同时,完善机制,加强对职工代表的管理。一加强培训,注重提高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要使职工代表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为企业献计献策,其素质是关键。在充分发挥职工代表作用的过程中,既要组织、鼓励职工代表积极参与,又要注意引导职工代表从整体利益出发,积极支持基层干部依法行使职权。所以,要注重职工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能力,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同时,要组织他们进行职工代表专职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使职工代表队伍有较高的参事议事能力。另一方面,部分职工代表对自我的权利和义务认识不足,总认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不被重视,所以,在表决时只是“举举手”,处于应付状态,这就失去了职工代表应有的作用。因此,必须提高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二企业领导与职工代表建立谈话沟通制度。尤其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企业领导者与职工代表定期谈话沟通,相互交流意见和看法,及时反馈有关信息,使职工代表及时全面了解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和阶段工作目标,以便职工代表能够围绕单位的生产经营任务开展工作。同时,企业领导者也可以对职工代表提出一些下步重点工作方向,使职工代表在工作中注意搜集有关信息,并针对有关问题进行思考,避免出现在讨论时职工代表“不开口”的现象。另外,通过实施谈话制度可以营造一种和谐友好、相互尊重的氛围,有利于增强职工代表的责任意识。三加强对职工代表的监督。在教育引导的基础上,还应注意对职工代表的监督。职工代表在工作中承担着双重责任,一是作为一名普通干部,必须尽职尽责干好本职工作;二是作为一名职工代表,还承担着本职工作以外的责任。所以,加强对职工代表的监督,有利于职工代表作用的有效发挥。另一方面,通过监督及时纠正和改进职工代表存在的不足和缺点。同时,通过监督对确实起不到代表作用、群众威信低的代表,可以提请职代会罢免其代表资格,以保证职工代表队伍的“代表性”。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工资调整机制、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二)选举和罢免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和罢免企业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听取其履行职责情况报告,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三)讨论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以及重大裁员、企业破产职工清偿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或者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征集处理职工代表提案,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五)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职工人数在一百人至三千人的,职工代表名额以三十名为基数,职工人数每增加一百人,职工代表名额增加不得少于五名;(二)职工人数在三千人以上的,职工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一百七十五名;(三)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职工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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