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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
批捕后仍可变更强制措施,因这个权利在公安机关。具体量刑的轻重,主要根据当事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结合案件数额大小、参与情节轻重、造成后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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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可以改变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不当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此期间被有些律师喻为黄金37天,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不适合羁押,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在公安机关报捕阶段,根据上述条款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不适合羁押,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在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在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已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变更逮捕的强制措施,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对已经采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何变更为取保候审编认为应当参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第九十四条,《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理论上,批捕后不一定会判刑。因为批捕后还要经过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比如检察院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可能性相对讲比较小,因为一般情况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才会批捕。检察院掌握了有效证据,通过法院来作出判决的最终决定来定罪而获刑,实践中检察院批捕后法院最终定罪的比例很高。因此,不能说检察院一旦批捕就一定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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