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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的孩子不需要办理出生证明,到民政局办理领养手续即可。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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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儿童出生生证明是由孩子出生时所在医院出具的,但前提是当事人需要提前向医院提供给孩子的出生证明和孩子的名字。现在你和孩子出院当天,医院会给孩子出具出生证明。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没有必要带孩子。 一般来说,带着出生的医院证明书和脚后跟采血证明书就可以拿到出生证明书。当然,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书户的原件和复印件也必须带来,但是因地方的要求不同,所以建议去当地的妇幼保健院。
只能办理领养证。(一)必备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二)办理手续:到居委会领取证明一式两份(以下另有规定的除外),逐级审核后报区计生局审批。(3)收养条件: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找不到生父母,收养人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个孩子的条件的限制。3、收养其他弃婴必须没有子女,只能收养一个子女,并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生科等相关部门签订的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4、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还必须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当地镇(街道)一级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节育证明、儿童出生证明、准生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需提供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或罚款单据),并与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5、不孕症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经市人民医院、市妇儿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两家医院检查证明患不孕症,治疗无效后到区计划生育局领取申请表。6、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要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审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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