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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离婚,法院应以经常实施家庭暴力判离。 2.你可以证明你的条件环境都优于对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争取抚养权。 3...
一、办理时“财产已分割完毕”。很多人为了尽早结束双方的婚姻关系,财产么有协商分割完全,就去办理离婚登记,在登记时填写也不注意自己是不是财产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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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时“财产已分割完毕”。很多人为了尽早结束双方的婚姻关系,财产么有协商分割完全,就去办理离婚登记,在登记时填写也不注意自己是不是财产实际上是不是分割完,或者是想着先在解决财产问题,就写上“财产已分割完毕”,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往往会导致财产纠纷,对这种情况的诉请是不会支持的。二、法院判离婚后就可以立即和他人结婚。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往往认为,一旦法院做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就可以马上和他人结婚。其实不然,法院判决离婚后,判决书并不会马上生效,诉讼当事人有一段上诉期限(收到判决书后15日以内),在此期间,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法律上说,在上诉期间未过,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如果在此期间与他人结婚,则构成重婚罪。三、判决离婚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有的人认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归对方,自己就不需要向子女尽义务,就是和子女断绝关系。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不仅违背了起码的家庭道德,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一、办理时“财产已分割完毕”。很多人为了尽早结束双方的婚姻关系,财产么有协商分割完全,就去办理离婚登记,在登记时填写也不注意自己是不是财产实际上是不是分割完,或者是想着先在解决财产问题,就写上“财产已分割完毕”,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往往会导致财产纠纷,对这种情况的诉请是不会支持的。二、法院判离婚后就可以立即和他人结婚。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往往认为,一旦法院做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就可以马上和他人结婚。其实不然,法院判决离婚后,判决书并不会马上生效,诉讼当事人有一段上诉期限(收到判决书后15日以内),在此期间,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法律上说,在上诉期间未过,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如果在此期间与他人结婚,则构成重婚罪。三、判决离婚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有的人认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归对方,自己就不需要向子女尽义务,就是和子女断绝关系。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不仅违背了起码的家庭道德,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您好,关于离婚建议慎重考虑,想在一起而且能在一起继续生活就继续生活;不能就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诉讼,同时主张分割共同财产以及子女抚养问题;未满2周岁,孩子以女方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抚养权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不抚养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生活费,有探视权,有固定工资者抚养费为工资的20%-30%,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没有结婚证就不用离婚,直接主张分割共同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就行)想要离婚,建议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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