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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下落不明,应当先向对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其失踪,由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
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踪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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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可以起诉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对方起诉离婚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7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宣告失踪后,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允许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经常住所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2)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3)对被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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