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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除三种情况之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必须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规定有三种情况免征个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赠房须交费用 赠与要交2%的公证费和0.5%的评估费(100万元内),3%~4%的契税(各地标准不同),0.05%的印花税及少量产权登记费用。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遗产税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但是,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
1、房屋无偿赠与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当事人双方不交个人所得税。 2、房屋无偿赠与给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当事人双方不交个人所得税。 3、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在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后依法取得房屋的,当事人双方不交个人所得税。 4、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赠与他人(除上述三类人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需要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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