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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我国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
按计发办法,职业年金可分为待遇确定和缴费确定两种基本模式,即DB和DC两种模式,职人员实行DB模式,企业补充保险是企业年金,主要从最初的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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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独立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二支柱。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完善员工工资制度,展示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强人才吸引力,稳定员工队伍。员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增加养老金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职业年金是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为雇员或公职人员提供补充养老保险的总称,具体的就是在国家统一监督、指导下,仅限于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依据自身实际情况,由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共同缴费组成养老保险费,以符合事业单位工作性质、公职人员的职业特点,为公职人员提供退休收入保障的养老金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与当前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相似,区别在于单位的主体性质和职工人员的性质不同。按照国外职业年金运行情况,职业年金主要特点应为:一是具有保险性和稳定性功能。职业年金是国家为公职人员退休的退休基本养老金保障,是一项确定性福利制度,构成单位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部分;二是强制性。职业年金是为了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保障公职人员退休后的生活,促进社会公平而推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否则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三是激励性和延期支付。职业年金与公职人员的服务时间长短、业绩等指标挂钩,具有较强的激励特征。同时,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出资成立,在员工工作期间按规定投资运作、保值增值,员工只能在退休后才能获取职业年金基金,具有受法律保护延期支付的特点。 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方针下,并在当前在我国养老保险分类改革的大背景下,加快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建立职业年金以减轻财政负担乃大势所趋。
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基本养老以及个人的商业养老保险共同构成养老保障的三大支柱。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企业年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交费构成。基本养老是强制性的,任何企业都必须执行,而企业年金却是企业自愿的,有条件(效益好)的企业才能建立。对员工来讲,是员工退休生活品质的保障,弥补与事业机关单位的退休金差距,因此叫员工的金拐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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