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
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指上级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裁判而提起上的诉的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第二审法院对制,应对原审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 第二审法院对不服 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虽是两个审级不同的程序,但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有着密切的联系。具体来说,一审程序是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不是开始审理同一民事案件,而是继续审理另一个新案件。二审程序发生后,上一级人民法院将根据上诉人的请求范围审查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执行审判程序是否正确、合法,继续行使国家给予的审判权,最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该明确的是,二审程序并要程序。如果一个案件经过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或者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当然也就不需要经过第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具体如下: 1、审理的对象不同。 审判监督程序是判决或裁定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判决或裁定的对象是尚未生效的案件。 2、提起的主体不同。 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只能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而二审程序由享有上诉权的是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享有。 3、提起的条件不同。 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条件是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识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而二审程序提起的条件是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即可上诉。 4、提起期限不同。 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期限除因发现新罪或将无罪改为有罪受追诉时效的制约以外,是没有限制;二审程序提起期限必须是在法定的上诉期和抗诉期内。 5、审判适用的程序不同。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适用何种具体审判程序取决于以生效的判决。 6、审判结果能否加刑不同。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结果可以是减轻原判刑罚和加重原判刑罚;而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案件上诉不加刑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9人已浏览
443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