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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饰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一般不能要求退还;2婚前债务原则上不能要求对方承担,如果欠债属于因给女方彩礼导致的,可以要求适...
目前,我过还没有统一的立法,现在一般的处理方式认为嫁妆是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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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过还没有统一的立法,现在一般的处理方式认为嫁妆是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中级法院在解决离婚财产的案件时,基本都是一审后上诉的案件。那么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就需要根据一审的材料,以及一审的结果进行分析,接着就是二审的时候,诉讼人的请求需要结合起来进行审判。
根据《解释(三)》的原则规定,需要实事求是的结合当时置办嫁妆的资金来源,区别对待: 一、如果属于男方彩礼或男方父母支付的资金购买,女方应予返还; 二、如果完全属于女方或女方父母的资金购买,嫁妆属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当事人依法拥有所有权、处分权、受益所得权(即,既可带走,也可变卖,还可赠与。切记:不能破坏甚至损毁!)。
女方的嫁妆:如果是在你们结婚登记前给女方的嫁妆,属于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离婚时作为女方个人财产女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在你们结婚登记以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女方父母对你们夫妻的赠与,属于你们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男方的彩礼:结合你的情况和我国现有法律看,这个彩礼是不能要回的,这个财产在性质上属于你对女方父母的赠与,这个财产与你们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关系,不做考虑。综合上文介绍,我们了解到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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