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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给儿子媳妇买房,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是对夫妻一方的赠与,则该财产应当认定为个人合法财产,离婚时是无需分割的。但是父母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则...
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对于房产及钱款都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都有平等的分割权。对于已花掉的钱款是无法要回的,对于房屋,法律有相关规定:婚后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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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都市报综合消息孙老汉夫妇一辈子勤俭持家,在年近花甲的年龄,好不容易积攒下30万元存款。没想到老两口一生的积蓄竟被儿子小孙的一纸离婚协议处分给了儿媳小王。孙老汉夫妇认为儿子没有权利处分他们的财产,于是起诉到法院,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要回一生的积蓄。日前,北京市第一中院以小孙有权处分为由,判决驳回了孙老汉夫妇的诉讼请求。 孙老汉夫妇眼看着儿子小孙和未婚媳妇小王恋爱已经两年多了,却因为没有房子而 不能结婚,心急如焚。2004年2月,老两口决定拿出一生积蓄,让儿子用他们积赞的30万元买套房子。小孙也没拒绝,用父母的30万元很快以自己的名字在大兴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随后,小孙和小王高高兴兴领了结婚证,在对房子进行简单装修后,迫不及待地举行了婚礼,并入住新房。 然而,结婚不到半年,小孙和小王因感情不和,在背着孙老汉夫妇的情况下,协议离婚,约定价值30万元的房子归小王所有。小孙在办理完离婚登记后,从“新房”拿着自己的个人生活用品回到了父母家中。 一气之下,孙老汉夫妇把儿子小孙和儿子前妻小王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认为,房屋购买人对其所购买的房屋拥有处分权。小孙是本案讼争房屋的购买人,对本案讼争房屋拥有处分权。小孙与小王协议离婚时,小孙自愿处分本案讼争房屋归小王所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孙老汉夫妇虽然是本案讼争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但他们对本案讼争房屋没有处分权,无权要求确认小孙的处分无效,故对孙老汉夫妇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接到判决后,孙老汉夫妇虽然不能从情感上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但他们心知,法院的判决没有错,这样的结果已经无法改变。孙老汉抱头叹息:都是因为不懂法,才丢掉了一生积蓄!(中法)
符合法定条件的低保。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 3、在职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
视情况而定。婚后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子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视为对夫妻双方在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有份;如果只登记了儿子的名字,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儿媳妇没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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