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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离婚 父母一生积蓄给了儿媳

2021-01-28
南国都市报综合消息孙老汉夫妇一辈子勤俭持家,在年近花甲的年龄,好不容易积攒下30万元存款。没想到老两口一生的积蓄竟被儿子小孙的一纸离婚协议处分给了儿媳小王。孙老汉夫妇认为儿子没有权利处分他们的财产,于是起诉到法院,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要回一生的积蓄。日前,北京市第一中院以小孙有权处分为由,判决驳回了孙老汉夫妇的诉讼请求。   孙老汉夫妇眼看着儿子小孙和未婚媳妇小王恋爱已经两年多了,却因为没有房子而 不能结婚,心急如焚。2004年2月,老两口决定拿出一生积蓄,让儿子用他们积赞的30万元买套房子。小孙也没拒绝,用父母的30万元很快以自己的名字在大兴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随后,小孙和小王高高兴兴领了结婚证,在对房子进行简单装修后,迫不及待地举行了婚礼,并入住新房。   然而,结婚不到半年,小孙和小王因感情不和,在背着孙老汉夫妇的情况下,协议离婚,约定价值30万元的房子归小王所有。小孙在办理完离婚登记后,从“新房”拿着自己的个人生活用品回到了父母家中。   一气之下,孙老汉夫妇把儿子小孙和儿子前妻小王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认为,房屋购买人对其所购买的房屋拥有处分权。小孙是本案讼争房屋的购买人,对本案讼争房屋拥有处分权。小孙与小王协议离婚时,小孙自愿处分本案讼争房屋归小王所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孙老汉夫妇虽然是本案讼争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但他们对本案讼争房屋没有处分权,无权要求确认小孙的处分无效,故对孙老汉夫妇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接到判决后,孙老汉夫妇虽然不能从情感上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但他们心知,法院的判决没有错,这样的结果已经无法改变。孙老汉抱头叹息:都是因为不懂法,才丢掉了一生积蓄!(中法)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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