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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表10元/份;交易费,住宅每平米6元,车库、商业店面每平米10元,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 2、需要缴纳契税,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1、申请表10元份;交易费,住宅每平米6元,车库、商业店面每平米10元,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 2、需要缴纳契税,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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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一)、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流程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二)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所需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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