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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组成要素:(1)主要要素: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要素:主观必须故意;(3)主体要素:主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
包庇黑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主体。2、侵犯的对象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3、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4、客观地表现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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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威胁和危害正常社会秩序的主要因素之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萌生滋长,其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嚣张,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某些国家机关人员对他们的恣意包庇和任意放纵分不开的。那么,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如何认定呢? 首先是罪与非罪的认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实施完毕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原则上构成本罪且为既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如果包庇、纵容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如行为人指使他人作伪证,他人未作伪证而未遂,且能自首或立功的;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成员逃匿后即行帮助抓获归案,认真悔改的,等等,可不以犯罪论处。 其次,便是此罪与彼罪的认定,此罪与玩忽职守罪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此罪的主观为故意,而玩忽职守罪主观为过失。 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的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各种方法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无疑是滥用职权,如果因此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又触犯滥用职权罪,属想象竞合,应当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本罪与窝藏、包庇罪的认定。二者的区别主要是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后罪的主体则侧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论是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可构成其罪。 以上便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 2256104.jpg"style="width:600px;height:360px;"/>
黑社会组织从事犯罪活动的,办案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但在实践中,一些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由于利益的驱使,会包庇组织犯罪,如给黑社会组织通风报信,构成包庇黑社会组织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包庇”的行为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 隐瞒、毁灭、伪造证据,防止他人作证、举报、揭发,指示他人作伪证, 帮助逃避或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纵容黑社会组织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黑社会组织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也就是说,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开展的违法犯罪活动,放纵、容忍,放任不管,不制止,不查处。
黑社会组织如果从事犯罪活动,办案人员应根据相关的流程秉公办理。但是,在实践中,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处理这样的事件时,由于利益的驱使,有包庇该组织犯罪的行为,如给暴力团体通风信等,构成包庇暴力团体的性质组织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具体应用法在问题上的说明》的规定,包皮的行为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避免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的检查,通风通报、隐蔽、毁灭、伪造证据、防止他人作证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也就是说,知道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放任、放任、放任、不制止、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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