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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派出所迁移户口,需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和本人申请书等材料。《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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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所需材料:(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明、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2)市局、分(县)局出具的入户证明;(3)迁入户口簿;(4)18岁以上人口提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5)毕业分配应持有登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登记证和接收单位的登记证。
准迁证是户口登记机关,对入户人所持的准迁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准迁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发证机关存查;第二联交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由迁出地存查;第三联由迁入地存查。 有了准迁证,下一步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及准迁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可能需要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最好复印2份带着),就可以了。 之后,本人迁出地的派出所会给一份户口档案,主要是自己的户口底表,这个档案千万不要弄丢,否则就没有户口了。建议立即拿着这些东西,再回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就可以了。 在这些过程中,派出所会在户口簿上添加或删改一些东西。 另外,如需重新打印户口簿,可能需缴纳20元工本费(买户口簿的钱)。 有了户口准迁入证之后你就要带着你的身份证和户口准迁入证到原来的户口所在地开户口迁移证,然后再持户口迁移证回要落户地落下户口就可以了。 拿到准迁证后,要回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然后持迁移证、《准迁证》去迁入地派出所上户。
户口迁入落户的派出所:只能在户口迁入(出)地的辖区(户口本首页盖章)的派出所办理,具体地址:当事人可以就近咨询其他业主、当地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接收方的户主等明确。一,迁移户口的程序、需要的证件及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社保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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