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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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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1)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3)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约定俗成的产品名称,可省略其属性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标注标准规定的名称。
一般化妆品可以带高铁,但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含酒精的化妆品是违禁品,比如20ml以上的指甲油和七发剂;100ml以上的酒精和冷烫液;600ml以上的摩丝、发胶等一系列化妆品不能带高铁。
美容化妆品三证是指最基本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只有拥有了营业执照,才有了营业最基础的证件。卫生许可证:根据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五条规定:“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2年复核1次。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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