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 仲裁结果对诉讼没影响,两个完全没关系的系统; 没有劳动合同,所有人要提供能证...
没签劳动合同,如果在一年有效仲裁期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双倍工资。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您的来信收到,你的情况是现在企业普遍存在问题,虽然劳动合同法08年实施以来,但仍有一些企业未按相关规定办理。 1、首先你要搜集你在单位上班证据,以证明你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否则对方一旦不认可劳动关系,诉讼就很被动,具体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为: 搜集你在单位上班证据,比如,工卡、工牌(最好盖有公章)、工服、考勤、打卡记录、入职表、业务表、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与单位通话录音录音应注意明确双方身份,如“张三经理,我李四在光明公司工作了三年……”)、录像、证人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社保局保险对账单、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以办信用卡或申请廉租房为由请单位给你出工作证明、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 2、申请认定工伤:劳动合同书或裁决书、诊断书、病历、申请表、身份证、2张照片。 3、申请伤残鉴定:工伤证、诊断证明书、病历、申请表、身份证、1张照片、X光片。 索赔: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贴、营养费、护理费、诊疗费、2次手术费、假肢费、伤残补助、工伤医疗补助、伤残就业补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没签劳动合同,如果在一年有效仲裁期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双倍工资。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 a.仲裁申请书2份; b.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c.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 d.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没有劳动合同需准备以下证据: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违法的。如果现在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个问题,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这个很重要,你最好写你补签的时间,而不要写你刚到公司工作的时间。签订日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是两个问题,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写几个月都没有关系,如果不往前写也没关系。 1、你的劳动关系可以用这些资料来证:劳动合同(是否补签都可以,只要有双方签字盖章)、考勤表、出入证、员工卡、工作证,工友证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辞职报告,但这个比较难取得单位领导的签字,而且领导签字也比较麻烦,要证明他们的身份就很困难。你所谓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关键的证据,这个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2、试用期只能由双方约定,而不能由一方来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由视为没有试用期。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加班工资你可以主张,但按照法律规定,你要举出证据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一般来说,值班记录、考勤记录、单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证据。除此之外,证人证言也可以,但效力较弱,被采信的可能性不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4人已浏览
356人已浏览
524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