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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属于企业的专用物品,是经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的,对外具有公示效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内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对外代表企业,公司的公章等财物的保管应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管理。 就您公司所面临问题合法可行的解决方案是,立即召开股东会,专题讨论法定代表人妨碍公司经营的问题,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可以撤换法定代表人或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该表人的权利予以约束,进而可要求其归还公章。 如不能达到法定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依据公司法“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可以起诉该股东要求赔偿。情形严重时,可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一般由公司财产承担,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可以申请破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具体情形的规定,即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出登记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2、向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3、抽逃资金,隐瞒财产逃避债务;4、解散、撤销、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或终止时未及时申请登记和公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损失的;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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